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2012年有关会议会务手册及组委会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55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2012年会议会务手册及组委会的请示》(京文物〔2012〕7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2012年顾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科学理事会会议暨科学研讨会会务手册及筹备工作组织机构表。
二、建议增加我局政策法规司新闻与宣传处处长李学良为会议筹备委员会成员,会议实施工作组接待小组组长建议由你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会务手册中关于代表签证事宜,应补充以下信息:
(一)绝大多数国家代表进入中国均需申请签证;
(二)参会代表请务必于8月31日前注册,以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协助办理入境签证所需相关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