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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培训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派员参加商务部组织开展的各期培训,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培训工作。
  (二)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培训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统计培训工作方案,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进度、培训形式和规模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
  2.加强师资力量。各地安排的任课教师应系统掌握统计业务,熟悉商贸流通业情况和统计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并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培训大纲、教材或资料等,认真做好培训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3.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各地培训要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既可集中举办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解析、经验交流等对方式对行业统计内容进行系统讲解,也可根据需要针对重点任务以及不同环节的主要工作开展专项培训。
  4.及时考核培训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及时对培训场次、培训人数、考勤情况及效果等进行总结,针对实际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应调整完善培训方案,补充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5.加强培训保障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统计培训作为2012年商贸服务行业统计项目资金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积极配套部分资金,保证统计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协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辅助作用,协力做好培训工作。

  联系人:胡迪 陈泽亚
  电 话:010-85093758 85093780
  传 真:010-85093762
  邮 箱:ltliutong@mofcom.gov.cn

  附件:商务部统计培训工作计划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附件:
  商务部统计培训工作计划

  一、统一培训
  8月上旬开始,由流通发展司组织两期覆盖商贸流通业各行业的统一培训。
  (一)第一期培训安排
  时间:定于8月5日-8月7日;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参加人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处长、相关人员及事业单位同志,预计人员规模为150人左右。
  培训内容:重点讲授商贸流通相关行业统计的内容、指标设置、典型企业选取及有关报表填报要求。
  (二)第二期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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