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我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负责和从事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人员明确任务,熟悉相关行业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设置和内涵,掌握行业数据汇总推算的基本方法,通晓报送系统及流程,增强业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客观,指标填报及时、规范,分析汇总科学、合理,并为高效完成统计任务,持续推进统计工作提供人才和队伍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统计培训工作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开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商务部将编制培训大纲、教材或资料等,重点面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处长、相关人员及事业单位同志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报表、指标内容及填报要求,典型企业选择标准和确定方法、数据分析和行业数据汇总推算基本方法,报送系统及流程等。
各省级商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培训,主要面向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的人员和典型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按照商务部培训大纲要求,对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统计人员讲解各行业统计报表及企业基层表内容、填报要求、报送程序;对典型企业重点讲解企业基层报表指标内容和填报质量要求、报送系统和软件使用等。
三、培训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商务部将从2012年8月上旬开始,根据各阶段主要任务,统一举办2期培训班(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协调组织),重点讲授商贸流通业统计总体要求及相关行业统计的内容、指标设置,典型企业选取,数据分析、行业数据测算方法,数据报送系统以及相关软件使用方法等方面内容;根据商贸流通各行业统计工作需要,视情况举办专项培训(商务部各相关业务司局组织),重点讲授相关行业的企业基层表及填报要求,行业数据测算方法,行业报表报送系统及操作流程等方面内容。具体安排请见附件。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进度安排和培训内容,在商务部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相应组织开展本地区地市商务部门和典型企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