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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平面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等。
  网络媒体:各承办单位网站。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成都,届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嘉宾、学生代表出席启动仪式。各省及承办单位启动仪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
  (二)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将通过悬挂展板、横幅或道旗,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公益宣传片,征文、绘画和水生动物卡通形象征集比赛,摄影作品征集大赛等方式开展。
  1.展板。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提供濮存昕大使宣传海报和宣传月活动细则为主的主展板设计方案,由承办单位制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各承办单位可根据自身宣传特点设计特色展板,数量不限。展板须在承办单位醒目位置摆放。
  2.横幅。各承办单位要在活动地点悬挂醒目主题标语横幅。有条件的单位建议悬挂道旗,以烘托活动氛围。
  3.标语。2010和2011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征集的宣传短语优秀作品放在分会网站上,各承办单位可自行查询使用。
  4.材料发放。宣传材料(宣传三折页和知识手册)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制作并提供一定数量印刷成品分发到承办单位,有条件的单位可到分会网站下载材料模版自行加印或自行编印部分宣传材料。各承办单位要提供摆放宣传资料的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可派专人负责发放材料。
  5.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宣传片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分发到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免费向公众播放。
  6.征文、绘画和水生动物卡通形象征集比赛。征文、绘画和水生动物卡通形象征集比赛规则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发送到各承办单位,通过展板和宣传资料统一对外公布。所有征文、绘画和水生动物卡通形象作品直接邮寄到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并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评比和颁奖。
  7.认养活动。鼓励各承办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等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水生保护动物认养活动。开展认养活动的单位要制定认养活动方案,报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备案,具体细则和认养办法要通过媒体或宣传材料等对外发布。通过认养活动,让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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