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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上报信息,全面总结。宣传月期间,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宣传总结和信息报送,每周向宣传月活动办公室报送一次有关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或影像等宣传稿件,并积极在渔业政务网和新闻网络等媒体上宣传,宣传月活动办公室也将及时编辑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各地深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供借鉴。宣传月活动后,请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月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樊祥国 郭志杰

  电 话:010-65086647

  传 真:010-65823786

  邮 箱:nawca@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盛宝大厦316室

  邮 编:100026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0日

  附件1:
  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中央提出的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农业部决定于2012年9-10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一)活动主题:关爱水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活动时间:2012年9月21日开始,为期1个月。
  (三)活动地点: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成员单位等。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单位: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和长江豚类保护网络成员单位。
  (三)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秘书处。
  三、新闻媒体宣传
  本次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地及承办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联络、确定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电视媒体:中央及各地方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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