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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农办渔〔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我部于2010年和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连续组织开展的两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巩固宣传成效,倡导全民科普,推动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我部决定今年9月份继续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现将《2012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附件1)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要将“活动方案”转发到渔政、水生生物保护区、海洋馆水族馆等有关单位,并督促其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要组织参加宣传月活动的单位认真填写宣传月活动报名表(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将报名表寄送至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二、上下联动,力争同时启动。我部将于9月21日在成都举行今年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地可根据时间安排同步启动,发挥上下联动效应,打造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为达到统一宣传效果,在启动仪式上,尽可能播放和展示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提供的濮存昕形象大使宣传片和海报等宣传资料,特别是在海洋馆、水族馆等公共宣传场所,宣传月期间要循环播放和展示。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宣传月期间,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水生野生动物科普进校园或进社区活动、讲一堂科普知识课,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参与科普宣传月活动,做到科普有内容,宣传有手段,活动有成效。各单位要在总结前两届宣传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开拓宣传渠道,打造宣传亮点。要积极与当地媒体取得联系,以吸引社会公众关注、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意识为导向,创新宣传活动内容和报道形式,扩大宣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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