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指导,认真总结交流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检查,推进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开展。
(三)深化农民负担重点治理。持续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的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持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着重解决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修建或维护通村公路等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持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省市两级要分别选择若干问题较多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
(四)加强减负工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关于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多收乱收款项的退还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减负惠农政策文件会签、农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等制度,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审核监督。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牵头的职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专项治理行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农资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商贩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加大对重点农资的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
(二)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突破一批大要案件。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加强区域间和部门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治标不治本、“以罚代刑”问题。同时,加大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