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展示教师风采,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充实安全培训师资库,推进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夯实安全培训基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一届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发展。
二、参赛范围及要求
(一)参赛范围。
全国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
(二)具体要求。
1.从事安全培训工作5年以上,近3年坚持在培训机构授课,专、兼职教师年授课时间分别不少于48学时和16学时;
2.一、二级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三级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
3.参赛教师需经所在单位推荐,符合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要求。
(三)参赛教师推荐材料。
1.《全国安全培训教师讲课大赛教师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光盘1张,其中应含30分钟教学录像、电子课件和文字版教案、2寸数码彩色照片、300字左右个人简历;
3.教师学历及职称证书、专职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讲课题目及形式
(一)讲课题目:按行业领域分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其他行业和通用课程6类,参赛教师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要求,自主确定讲课题目。
(二)讲课形式:采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讲课,每人30分钟。
四、比赛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