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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二、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2.1 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省(区、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邮编:

2.2.1厂区面积(平方米)

 

2.2.2生产加工区面积(平方米)

 

备注:1.厂区面积:指加工利用场所所在厂区的总面积,包括办公、道路、生产加工区、仓储等区域的面积。

2.生产加工区面积:指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操作区域(包括贮存区域)的面积,不包括金属冶炼等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无关区域的面积。

2.3 申请年加工利用能力:

  废五金电器:      万吨;废电线电缆:     万吨;废电机:     万吨

合计:    万吨

2.4场地性质:租赁□ 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 其他□  

2.5主要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加工的

废物种类

加工所得

产品名称

单台设备加工

能力:吨/小时

备注

 

 

 

 

 

 

 
 

 

 

 

 

 

 
 

 

 

 

 

 

 
 

 

 

 

 

 

 
 

 

 

 

 

 

 
 

 

 

 

 

 

 
 

 

 

 

 

 

 

  三、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圈区管理”区内企业和使用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圈区管理”区外企业,可不填写表内相应栏的详细情况,但应说明依据)

3.1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情况

         

3.2不可利用固体废物的分类贮存设施情况及处置方案

      

 

 

 

 

3.3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经营规章制度情况

4.1是否建立了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档案

 

4.2是否建立了不可利用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档案

 

4.3是否建立了生产工人报酬发放情况档案

 


  五、2011年1月-2012年6月废五金电器类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情况

5.1 许可证号

5.2 批准进口数量(吨)

5.3 实际进口数量(吨)

废五金电器

废电线电缆

废电机

废五金电器

废电线电缆

废电机

 

 

 

 

 

 

 

 

 

 

 

 

 

 

 

 

 

 

 

 

 

 

 

 

 

 

 

 

 

 

 

 

 

 

 

 

 

 

 

 

 

 

 

 

 

 

 

 

 

 

 

 

 

 

 

 

 

 

 

 

 

 

 

 

 

 

 

 

 

 

 

 

 

 

 

 

 

5.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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