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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沈阳故宫地下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沈阳故宫地下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6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沈阳故宫地下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对原地面的勘察和现状图纸,明确标示院落最低点及积水严重部位等内容,说明因排水不畅导致的建筑损坏内容。
  (二)主排水管道从东侧院落向西穿过便门至东所宫门前时,建议避开便门,从墙体下穿行。
  (三)尽可能控制因施工需要在院落中开挖沟槽宽度,控制拆除建筑构件的数量,减少对古建筑的扰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遗迹遗物,应提出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遗迹遗物安全。
  (四)明确排水管线的铺设方式。
  (五)院落地面修整,应进行总图和竖向设计,确认排水走向。地面维修、施工后复原应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传统材料和传统做法,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宜使用水泥等现代材料。
  (六)补充建筑院落地坪整体坡度的相关说明。建议论证东侧院落向南排水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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