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沈阳故宫地下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6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沈阳故宫地下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对原地面的勘察和现状图纸,明确标示院落最低点及积水严重部位等内容,说明因排水不畅导致的建筑损坏内容。
(二)主排水管道从东侧院落向西穿过便门至东所宫门前时,建议避开便门,从墙体下穿行。
(三)尽可能控制因施工需要在院落中开挖沟槽宽度,控制拆除建筑构件的数量,减少对古建筑的扰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遗迹遗物,应提出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遗迹遗物安全。
(四)明确排水管线的铺设方式。
(五)院落地面修整,应进行总图和竖向设计,确认排水走向。地面维修、施工后复原应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使用传统材料和传统做法,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宜使用水泥等现代材料。
(六)补充建筑院落地坪整体坡度的相关说明。建议论证东侧院落向南排水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