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出土铁兵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宜春市出土铁兵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889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宜春市出土铁兵器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赣文博字[201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在保护修复中加强分析检测,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