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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甘肃省永昌县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甘肃省永昌县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878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永昌县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根据所报资料显示,大部分文物保存状况较好,可不进行修复处理。应对方案中编号为0011、0017、0018、0020、0021、0023、0024、0030、0034、0035、0061、0062、0064等13件文物进行保护修复。保护修复中应加强分析检测,渗透加固和表面封护应选用成熟的保护材料,并进行前期试验后方可应用,请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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