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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甘肃省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甘肃省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880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铜器保护修复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所涉一级文物请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在保护修复中绘制所有文物的病害图,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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