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6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运河嘉兴段保护整治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重点深化分水墩、落帆亭等大运河重要遗产点段的现状调查和评估,补充遗产本体的测绘、勘察,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措施。相关措施应注意保护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各类历史信息。
(二)应在征求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细化苏州塘、杭州塘、崇长港、上塘河等大运河重要河道保护修复方案,明确修复的范围、位置、材料、形制和工作做法等,补充相应的河道现状图、整治措施图、设计断面图等设计图纸。
(三)应深化重要运河历史街区以及长虹桥等重要遗产点段周边街区的整治方案,补充立面示意图等设计图纸,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
(四)补充展示设计方案,明确运河文化陈列馆、船屋博物馆等展示设施、展示建筑的选址、体量、规模、形制、色彩等控制指标,应避免出现新建设施/建筑破坏遗产周边环境景观以及环境整治园林化的情况。
(五)补充整治方案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