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绥中三台子烽火台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479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绥中三台子烽火台维修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绥中三台子烽火台维修工程方案》。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工程应注意保证文物建筑原有形制、材料和做法的真实性。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剔补风化砖石、补墁条石的范围。对于确需补砌、剔(贴)补或补墁的部分,应按照可识别原则对替换材料做适当标示。
(二)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建议补充铺舍屋顶平面图,加强前期勘察,根据勘察结果明确台顶及铺舍顶面的原有铺装、防水、排水等工艺。
(三)补充临时性支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维修工程施工影响文物本体稳定性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