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磁州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4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省磁州窑遗址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磁州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一起,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磁州窑遗址保护规划。
三、保护规划应在现状调研和科学评估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注意磁州窑遗址整体格局的保护。应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窑址保护、日常管理和巡护、城乡建设、展示利用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根据工作量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