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铜岭铜矿遗址发掘区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80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呈报〈瑞昌铜岭铜矿遗址发掘区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赣文保字〔2012〕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岭铜矿遗址发掘区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厅意见。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铜岭铜矿遗址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设计思路,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应系统总结已有考古和研究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安全的病害因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
(三)应提出遗址区内系统排水的整体设计思路,明确排水沟、排水网的设计依据、技术参数和施工流程等方面内容,补充拟采用的排水措施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暂不同意建设防渗墙。
(四)应加强考古和前期勘察资料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明确冲沟治理、边坡失稳加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建议先行开展小范围现场试验,取得相关试验数据、验证有效后,再根据遗址保护需要,避让文物分布区域,逐步实施。削坡和锚杆对遗址的影响较大,应严格控制实施范围。
(五)应科学评估回填保护措施的实际效果。对已暴露的井巷支护木构件和文化层,应及时进行临时性保护回填,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同时,做好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监测工作,选择适当区域开展井巷支护木构件的保护性试验,为制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六)暂不同意建设保护性建筑。应进一步研究、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充分吸纳其他同类型遗址已开展保护和展示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遗址考古、保护、展示需要统筹考虑,如确有必要,可另行制定方案报批。
(七)核算工程量,并根据轻重缓急明确工程分期和进度安排。
(八)规范文字、图纸。补充遗址的遗迹分布图、排水布局图等,遗址区现状平面图中应标示遗址分布位置。
三、请你厅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机构,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施工前应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考古人员参加,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四、请你厅组织有关专业考古单位做好铜岭铜矿遗址已有考古资料整理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搞清遗址内涵、范围和布局,以遗址本体和地形地貌为重点,明确保护、展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分阶段开展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