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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塔子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塔子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35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保单位塔子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塔子城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塔子城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保护规划应在现状调研和科学评估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总结影响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因素,注意塔子城址整体格局的保护。应结合城乡发展需要,统筹考虑遗址保护、日常管理和看护、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根据工作量进一步细化经费预算。
  四、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城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城址价值和现状评估,明确保护对象,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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