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牛门洞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4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牛门洞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2〕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牛门洞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牛门洞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议根据遗址考古和研究现状,先行编制牛门洞遗址保护规划纲要,明确保护对象、总体规划目标和原则等内容。保护规划纲要应注意遗址本体和地形地貌的整体保护,统筹考虑遗址本体保护、农业生产、墓葬安全、住宅和道路建设等问题,确保规划纲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加强考古调查和测绘工作,进一步搞清遗址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做好遗址价值和现状评估,为规划纲要编制提供科学依据。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上报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