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喇家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33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报送民和喇家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新物〔20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喇家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及你厅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对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补充说明遗址布局以及各遗迹现象之间的关系,注意区分墙址与考古探方壁,增强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同时,遗址加固后的表面处理应慎重,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并确保可识别性。
(二)应补充说明保护规划中对15号房址、23-29号房址以及17号墓葬保护展示的具体要求,并以重点展示遗址布局为主,避免割裂各遗迹现象之间的有机联系。现阶段仅建设23-29号房址和15号房址的保护展示厅,暂不建设17号墓葬展示厅。应在做好本体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17号墓葬与祭祀广场的整体保护展示问题,另行制定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应确保保护展示厅的建筑基础避开遗址,并严格控制其体量和高度,外观应简洁、大方且不宜过分强调建筑形象。同时,应严格控制保护展示厅内办公用房的面积和规模,并考虑通风、采光和低成本运营等问题。应在23-29号房址展厅集中设置办公、科研等功能,15号房址展厅内仅保留值班室即可。
(四)补充评估建设F3-4-7-10展厅附属建筑(入口处大门及围墙)以及设置防护围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防护围栏的布设位置。
(五)绿化所选植被品种应考虑当地气候特点。
(六)进一步说明遗址本体保护的具体内容,补充说明静压注浆的施工工艺,包括注浆管布设位置、深度及置入方式,表面封护方式等。同时,应进一步优化锚杆的布设位置。
(七)遗址本体加固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粉质粘土的含盐量予以适当控制,并避免使用含盐量较大的土料。
(八)进一步校核文字和图纸,补充保护展示设施建筑基础设计图纸、遗址及其周边遗迹的详细记录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
三、请你厅指导方案设计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依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厅核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中,请你厅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