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永陵古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73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永陵古建筑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2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陵寝院神道和宝城地面维修的具体做法说明、相应的图纸以及省牲所院内地面铺装的设计图纸,明确排水设计和坡度要求,做好地面排水。
(二)省牲所院内地面不宜采用统一铺墁方砖做法。
(三)进一步论证室外方砖铺墁采用河沙垫层做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建议按传统做法对室外方砖进行铺墁和钻生,并补充方砖质量和抗冻融要求。
(四)省牲所、晾果楼的屋面维修应提出改性沥青防水层的材料和做法要求,并补充对瓦件尺寸、质量和抗冻融的要求。
(五)建议对有关建筑的台基、台明进行必要的归安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