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捷地分洪设施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52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捷地分洪设施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0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捷地分洪设施是大运河河北段重要的遗产点,涉及该遗产点的相关工作应以保护遗产的价值、真实性、完整性为前提,结合遗产利用功能和景观要求,确定具体的保护、展示和整治措施,并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
(二)应深化捷地分洪设施现状分析和评估,明确其形制、结构、材料和工艺。除文物本体外,还应对现存各时期的其他设施或构件进行评估,明确其年代、功能、价值、保存状况和整治需求,为完善遗产本体保护、整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雁翅上后期添建的红机砖墙体、红机砖墁地以及部分后期添建的围栏、绿化等,对遗产的历史特征和景观风貌造成了负面影响,不宜继续保留。
(四)对于已出现严重锈蚀的铁闸板,应补充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为防止游客踩踏分洪闸南侧原始石墁层,可考虑在此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六)补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一步论证拆除减河与运河河口连接处新增挡水坝、恢复原格局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七)补充遗产周边现状水体的评估。对影响遗产周边景观风貌的鱼塘等应制定明确的整治措施,并结合遗产展示需要对景观用水的水位和水质控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