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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整治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杭州段保护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6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运河杭州段、上虞清水闸保护整治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在现有整治措施基础上,根据遗产点段保护、整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分类、分级深化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整治措施。
  (二)对于历史上已遭到破坏的大运河相关遗址,应在进一步深化遗址现状调查、勘测和评估的基础上,细化环境整治、文物保护或遗址展示的具体措施,明确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复原或新建项目。
  (三)应细化展示设计方案,对于再现历史场景的展示措施,应在先期试验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各展示点的现状和展示需求,编制详细的展示方案,并明确控制要求,避免破坏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周边历史风貌、景观。
  (四)应深化重要运河历史街区以及重要遗产点段周边街区的整治方案,补充立面示意图等设计图纸,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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