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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黟县西递花厅维修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黟县西递花厅维修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办保函〔2012〕334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黟县西递花厅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入开展文物现场勘察和保存现状评估,明确病害类型、损害程度和范围,并对已实施的维修工程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说明本次修缮的必要性。
  (二)补充说明总体维修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对屋顶、墙体等部位的处理方式。
  (三)对文物建筑应以修缮加固为主,根据病害状况和损坏程度可对构件进行替换,但应严格控制替换比例。进一步论证对椽子望板、天棚上糙面构件及旧料全部进行重新制作安装的必要性。
  (四)明确石质构件病害部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目前阶段不宜进行石质文物表面涂刷、封护处理,应先行开展局部实验,并对试验效果进行评估,为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五)不宜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墙体修补和加固,应针对墙体病害成因和残损状况另行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保护修缮措施。
  (六)进一步论证增加屋面卷材防水层的必要性。补充恢复坐凳及其他缺失构件的依据。细化电气线路改造方案,补充说明布线和用线的要求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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