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泰安岱庙天贶殿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1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泰安岱庙天贶殿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核准壁画空鼓支顶面积。
(二)细化壁画病害调查图。
(三)应说明聚醋酸乙烯乳液浓度为固含量还是体积比。因聚醋酸乙烯乳液成膜后基本无溶解性,考虑到可逆性原则,建议不予使用。
(四)应注意脱盐过程中对壁画层的保护,并尽可能减少脱盐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