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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泰安岱庙天贶殿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泰安岱庙天贶殿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1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泰安岱庙天贶殿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勘察,核准壁画空鼓支顶面积。
  (二)细化壁画病害调查图。
  (三)应说明聚醋酸乙烯乳液浓度为固含量还是体积比。因聚醋酸乙烯乳液成膜后基本无溶解性,考虑到可逆性原则,建议不予使用。
  (四)应注意脱盐过程中对壁画层的保护,并尽可能减少脱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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