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海宁段保护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61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运河海宁段保护整治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在进一步深化遗产构成研究和遗产价值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深化长安三闸等大运河重要遗产点段的现状调查和评估,补充遗产本体的测绘、勘察,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措施,着力提升长安三闸的保护、管理和展示水平。
(二)应在征求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污工程,细化河道修复、整治方案,明确修复的范围、位置、材料、形制和做法等,补充相应的河道设计断面等设计图纸。
(三)应深化重要运河历史街区以及重点河道两侧街区的整治方案,补充立面示意图等设计图纸,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
(四)补充展示设计方案,明确展示设施、展示建筑的选址、体量、规模、形制、色彩等控制指标。建议选用合适的现有建筑辟作展示场地,控制新建。
(五)完善分期实施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各期实施的具体项目内容、进度要求,补充相应的分期规划图纸。重点做好列入首批申报范围的大运河河段和遗产点保护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