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河油坊码头及险工保护与环境治理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5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河油坊码头及险工保护与环境治理方案〉的请示》(冀文局字[2012]8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油坊码头及险工位于在用河道上,方案所涉及的各项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措施应征求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应进一步深化该遗产现状调查、分析和评估,明确各部分的传统形制、材料、工艺及相关技术指标,为确定保护维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保护展示工程应以妥善保护遗产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对出于结构安全考虑或风貌整治需要,确需替换、补配或复原部分结构的情形,应尽量使用传统形制、材料和工艺,并对替补部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标示。
(四)应对设置保护围栏的必要性作进一步说明,明确围栏的选址、体量、形制和材料。保护围栏的设置应满足河道管理和河堤通行的要求。
(五)应控制绿化的范围和工程量,不宜大量新植花草树木,避免过度园林化、景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