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上虞清水闸保护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84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上虞清水闸保护整治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12]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进一步深化遗产本体现状勘测和评估,明确桥墩原砌筑材料、砌筑方式以及裂缝的位置、宽度、走向、发展趋势等,为增加保护整治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进一步区分遗产本体保护措施和周边环境整治措施,深化本体保护措施,完善相应的设计图纸。对临近闸体的现代管理用房建筑应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该建筑的整治措施。
(三)各项保护措施应以最少干预和可识别性为基本原则,对于桥墩、桥面缺失部分可按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进行补配,但应明确补配的范围、位置和具体做法。在确保遗产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补配的范围和工程量,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对补配的构件进行标示。
(四)应在征求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细化清水闸相关河道保护修复措施,明确传统密桩和块石浆砌护底的具体做法以及布桩密度、护底石高度等。同时,应补充河道清淤施工期间的遗产本体保护应急预案,确保遗产本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