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此表制定本省情况调查表,项目不得删减。
二、“职能”栏对应内容应填写省级部门的主管机构,如无此职能机构填“无”。 三、“事业机构名称”是指承担此项职能的事业单位名称。
三、市、县级名称栏填写所有市县名称,无相应机构也填写。
四、如机构同其它机构合设在一起,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填表时将所有合设机构名称一并填报。
五、经费来源填写财政拨款、自筹自支、部分自筹等。
六、机构设置方面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予以说明。
附表2:
市、县级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级别 | 数量 | 设立市场信息行政管理机构数量 | 比例(%) | 人员编制 | 现有人员 | 设立农业信息中心数量 | 比例(%) | 人员编制 | 现有人员 | 财政拨款比例(%) | 自筹自支比例(%) |
市(地)级 | | | | | | | | | | | |
县(区)级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