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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2〕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将开展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

  2012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2〕3号),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中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2.85%计息,当年缴存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中活期存款利率0.4%计息。

  结息日后,各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1份),各经办网点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发放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资金中心将于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全面发放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电子结息对账单(以下简称电子对账单)。

  (一)电子对账单下载及分发。资金中心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以下简称单位版软件)发放电子对账单,已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缴存单位,登陆单位版系统,通过“对账单”-“电子对账单下载”下载单位及个人电子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二)缴存单位若需资金中心邮寄纸质对账单,必须通过单位版软件报送邮寄单位及个人对账单的申请。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完成核定工作,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登陆单位版系统,通过“对账单”-“邮寄信函对账单申请”模块录入邮寄单位及个人对账单的申请,资金中心将根据单位需要邮寄纸质对账单。个人对账单将一人一函,并依据单位填报的具体工作部门或个人家庭地址予以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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