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安徽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566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安徽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的请示》(皖文物博〔2012〕61号)收悉。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安徽盘龙企业拍卖有限公司从事第二、三类文物(第二类文物:书画、古籍、邮品、钱币、手稿、文献资料等;第三类文物: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的拍卖。此项行政许可结果将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该企业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将随后发给你局。请你局通知该企业凭此批复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请你局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函〔2012〕1484号)的要求及时将拍卖标的审核意见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