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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六)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八)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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