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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惩罚条例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本单位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
  日期: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络名称:
  IP地址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edu.cn
  连网方式:
  连网日期:

  附二: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 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 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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