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略)
五、评估目的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咨询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方协商同意,本探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06年1月31日。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七、评估原则
(一)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
(二)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尊重铁矿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三)《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四)《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五)《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
(六)《勘查许可证》;
(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八)《铁、锰、铬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九)《固体矿产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定》(DZ/T0033-2002);
(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十一)《××铁矿普查地质报告》及有关原始资料;
(十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九、评估过程(略)
十、现场核查情况
2006年1月5日,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高级工程师的引领下,对该铁矿勘查区现场及其周围进行了勘察。勘察中所见所闻情况如下:
该铁矿勘查区位于H市D县城东南约20千米。有简易公路通往勘查区,交通尚属方便。勘查区西南有3个开采区正在采矿,各采区附近有小选矿厂,途中见汽车往外运送铁精矿;勘查区东南也有小铁矿山正在开采。可见本区矿业活动比较活跃。在该铁矿勘查区范围内,见到4处旧采坑和1个旧探槽(当地人称为“探矿沟”)。旧探槽位于山脊处,垂直地层走向布置,是70年代找矿时施工留下的。旧采坑位于探槽两侧山坡下,采掘痕迹较清晰,采坑内可见所采含矿层位。在一处为修建水库取土挖出的新鲜岩壁上,也能见到铁矿化特征。据当地人介绍,这一带含矿厚度较薄,一般约0.3~0.8米,而且含矿品位较低,一般只有10%~20%,最高不超过30%。这种情况与在1:5000磁异常图表明的磁异常强度基本保持一致。说明这一带虽有成矿的可能性,但成矿条件相对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