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援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援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体群字[2012]106号)


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支持各地建设方便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的公共体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继续支持中西部省份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对2007年前国家体育总局援建、已达到报废期限的部分路径工程器材进行更新。优先更换利用率高且管理维护有保障的广场、公园等地的器材。

  二、资金安排

  国家体育总局投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5120万元,按照补助每个“路径工程”3万元的标准,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新1700个左右的“路径工程”器材。

  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局要以不低于1:1的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用于“路径工程”器材更新及维护管理工作。

  三、器材招标

  体育总局资助资金专用于招标采购室外健身器材。所采购器材须符合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

  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体群字[2009]73号)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器材招标采购工作。

  四、检查验收

  “路径工程”器材换装完工后,有关省(区、市)要自行组织器材质量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管理

  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对“路径工程”器材安装及维护的监管,与器材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器材管理维护责任人,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器材维护管理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