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771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12〕27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一百五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预算、执行、考核委员会五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二、第一百五十八条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7名董事组成,预算、执行、考核委员会由5-7名董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