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2年第17号)
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名单见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获准换证,现予公告。
请获准换证的单位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17日(周休日除外)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换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单位法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原证书正副本,其他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单位及电话: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 省份 | 单位名称 |
1 | 北京 | 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
2 | 北京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3 | 河北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
4 | 河北 | 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 |
5 | 辽宁 | 地质矿产部辽南工程施工公司 |
6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
7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研究总院 |
8 | 黑龙江 |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
9 | 黑龙江 | 正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10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11 | 福建 |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12 | 福建 |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13 | 福建 | 福建省闽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
14 | 福建 | 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
15 | 福建 | 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
16 | 江西 |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
17 | 山东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 |
18 | 山东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 |
19 | 河南 |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
20 | 河南 | 河南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21 | 湖北 | 武汉长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22 | 湖北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3 | 湖北 | 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
24 | 湖北 | 宜昌长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 |
25 | 湖南 | 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 |
26 | 湖南 |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
27 | 广东 |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28 | 广东 |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五六地质大队 |
29 | 广东 | 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30 | 广东 |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 |
31 | 广西 | 广西安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2 | 海南 | 海南宏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33 | 海南 | 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34 | 四川 |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 |
35 | 四川 |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6 | 四川 | 成都华建勘察工程公司 |
37 | 四川 | 四川省川西南地质勘察工程公司 |
38 | 四川 | 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 |
39 | 四川 |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四川 |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西北地质队 |
41 | 四川 |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 |
42 | 贵州 | 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 |
43 | 贵州 |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
44 | 贵州 | 贵州大学 |
45 | 云南 | 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46 | 云南 | 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 |
47 | 陕西 |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
48 | 陕西 |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9 | 陕西 | 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 |
50 | 青海 | 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51 | 新疆 |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