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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办农水[201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了做好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3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等可从中型灌区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zxgq.org.cn)和中国节水灌溉网站(网址为http://www.jsgg.com.cn)下载(请直接在有关电子表格填写数据,不要改动电子表格结构)。

  附件:1、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南。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中型灌区的灌排工程进行节水配套改造的项目,主要为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排工程支撑条件。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同时兼顾其他地区。
  二、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拟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规划(修编)》,原则上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团场、农场);
  2.灌区有效或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为5-30万亩;
  3.水源工程条件较好,水量供应有保障,用于农田灌溉的水量不低于70%,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
  5.灌区管理机构明确、机制健全。
  (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流量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输水管道、暗渠制作安装、建设;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
  6.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新建、改造;
  8.施工临时工程设施、土保环保工程等建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资金等。同时,在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受益乡镇、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二)单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投入额度原则上为1000万元。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水利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资金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比例政策(财发[2010]46号文)。鼓励地方多配套、多筹集。
  (三)对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及地(市、州)级两级承担,县级财政不承担配套任务;对水利部门自筹资金不做硬性规定。
  (四)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财政资金要纳入当年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财政资金按项目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市(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应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项目申报个数和程序
  (一)2013年各省可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数为: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含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每个省(自治区)可申报5-7个项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非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个省份可申报2-4个项目。
  各省要优先申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旗、团场、农场)的中型灌区;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应注意与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的中型灌区。
  对以前申报但尚未立项实施的项目,省级申报文件继续有效,并且包含在各省可申报的项目数之内。
  (二)各地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要及时沟通,对所申报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自筹资金)早做安排,并避免所申报项目与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重复。
  (三)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需要,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合向上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报送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制,文字宜简练,篇幅要适当,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封面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兵团、农垦总局)××市(地区、州、盟、师、分局)××县(市、区、旗、团场、农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水利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农发机构对所报送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于2012年8月底前将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级初审意见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同时以省为单位报送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3)。

  附件2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目录

  1、项目提要
  2、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3、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5、项目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
  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8、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
  10、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11、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2、主要结论
  表格
  图纸

  (说明: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字宜简练、篇幅应适当,全部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

  1 项目提要
  1.1 项目背景及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方面的依据。
  1.2 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简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气候、人口、土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
  1.3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 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1.5 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1.6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7 主要效益及经济评价
  1.8 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9 主要结论

  2 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2.1 自然状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水、水资源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情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人口、土地、耕地、灌溉面积、中低产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3 基础设施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2.4 项目区(灌区)骨干水利工程状况
  说明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方面的情况。简要说明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等。如有必要,简要说明当地大型防洪、排涝等工程现状。
  2.5 农业生产状况及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地主要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主要农产品产量、平均亩产等;说明项目所在地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已完成的中低产田改造面积、投资以及起止年份等。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数据应填在附表1《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中。

  3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 骨干工程在灌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3.2 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列出灌区骨干工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对灌区骨干工程的要求
  3.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灌区水量供需平析及水质分析
  4.1 灌区现状水量供需分析
  分析计算灌区水源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灌区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现状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其他等),并说明富余或短缺结果。
  现状灌溉需水量以现状灌溉定额为基础计算。
  计算采用的频率为:以淮河和秦岭为分界线,北方灌区一般采用50%,南方及北方水稻灌区一般采用75%。
  4.2 项目实施完成后灌区水量供需分析
  分析计算项目实施完成后灌区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其他等),并说明富余或短缺结果(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短缺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灌溉需水量以设计灌溉定额(应低于现状灌溉定额)为基础计算。
  计算采用的频率同4.1。
  4.3 灌溉水质分析
  对灌区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结果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中。

  5 项目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
  5.1 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5.2 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是新增及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年增节水能力、年增供水能力、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灌溉保证率等方面的指标。
  5.3 项目建设等级标准
  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5.4 项目总体布局及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方案选择
  5.5 渠道设计成果
  5.6 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和主要渠系建筑物设计成果
  以表格方式列出需疏浚、开挖和衬砌的渠道长度、流量和断面尺寸等,需改建、重建的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和主要渠系建筑物规模、尺寸、装机容量等。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
  6.1 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6.2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
  6.3 不利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土壤流失防治
  6.4 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结论

  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7.1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单项工程)
  针对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所列的主要单项工程)以及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环保土保工程等,并列出汇总表。
  7.2 主要工程数量
  估算建设上述主要单项工程需要完成的土方开挖、回填量,石方开挖、回填、砌筑量,混凝土浇筑量,以及防渗土工膜布铺设数量等,并列出汇总表。
  7.3 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数量
  列出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购置及制作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购置及制作安装工程等涉及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数量汇总表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8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8.1 投资估算依据及有关规定
  列出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及有关规定,主要根据省级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定额等进行项目投资估算。
  8.2 投资估算
  建筑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建工程方面的费用,如渠道开挖疏浚、衬砌防渗,渠系建筑物及泵站土建部分建设等。
  设备购置及制作安装工程费包括金属结构设备购置及制作安装工程费、机电设备购置及制作安装工程费等。
  金属结构设备购置及制作安装工程费是指项目建设涉及的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制造、采购及安装方面的费用,如水闸闸门和启闭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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