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试点
(一)选择创新试点。2012年,农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1-2个发展基础好、工作力度大、积极性高、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区,开展农业融资服务创新试点。国家开发银行优先安排贷款规模支持试点示范区建设。试点示范区的选择按照示范区政府申请、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审定、农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备案的程序确定。
(二)制定试点方案。试点示范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编制试点方案,包括发展思路与目标、建设内容和方法、重点项目、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试点方案要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审定后实施。
(三)加强项目对接。试点示范区要与开发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项目组织、筛选、推荐等工作。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指导,做好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总结试点经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试点情况跟踪,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报送一次试点总结报告。农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将适时交流试点工作情况,选择有效、成熟的模式予以宣传推广。
七、强化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要将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要制定管理办法,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示范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示范区要积极推动完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种农业投资和项目要向示范区倾斜。示范区要积极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加大农业投入,确保农业投入总量逐年增长、比重逐年提高。
(三)建立健全财政贴息和奖补机制。示范区应视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突出支持重点,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对开发银行等涉农贷款规模和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或补助。
(四)支持做实操作平台和担保平台。示范区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做实以操作平台和担保平台为重点的“四台一会”组织机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划拨资产、资产回购、授权经营、改制重组等方式做实操作平台,提升其资金实力和运作能力。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方式,扶持担保公司发展壮大,鼓励担保公司之间相互合作,进一步提高担保平台的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