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农计发〔2012〕2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现就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开发性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示范区融资服务能力,是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探索,是助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示范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开发性金融作为推进示范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将示范区作为开发性金融拓宽服务领域、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切实加强战略合作,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示范区金融服务水平。
二、明确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思路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机制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协同配合、试点引路、逐步推开、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实力雄厚优势,以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任务,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支持重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扶持主体,着力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丰富农业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使示范区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融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融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开发性金融支持示范区的融资总量达到500亿元,形成引导、推进各类金融资金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大幅度提高示范区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有条件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