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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40分)
1“十二五”节能量进度40完成节能量进度目标,40分;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即第一年实际完成节能量不低于“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40%,第三年累计不低于60%,第四年累计不低于80%,第五年累计不低于100%。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能耗数据,核算当年实际完成节能量,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得4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每超过进度目标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分,并且直接考核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2组织领导6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分;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2.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3分;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3.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1分;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地区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查看能源管理师证书。 
3节能目标责任制61.分解节能目标,2分;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船舶(装卸公司),得1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核查分解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定期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得1分;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得1分。核查考核办法、考评实施等相关文件。 
3.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2分。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1分。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 
4节能管理 251.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5分;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体系文件,得1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得2分;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实际运行,形成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效果明显,得2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 
2.组织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1分;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 
3.加强能源统计分析,3分;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得1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4.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3分;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2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5.开展能源审计,4分;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2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2分。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节能措施  (60分)4节能管理 256.编制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得1分;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 
7.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分;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 
8.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2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 
9.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分;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得1分。核查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10.开展节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竞赛,2分; 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港口车辆或装备驾驶等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得1分。核查培训证书和开展活动的文件等。 
11.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1分;制定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和定额标准。 
5技术进步151.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3分;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3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3分;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1分;按时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核查企业技改计划等有关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 
3.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3分;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2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4.淘汰老旧船舶和落后用能设备,3分;按规定淘汰老旧船舶和落后用能设备,得3分。没有老旧船舶和落后用能设备,不扣分。存在未按规定淘汰船舶或落后用能设备的情况不得分。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检查结果确定。 
5.制定实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规划或计划,3分;制定规划或计划,得1分;组织实施,得2分。核查相关文件和应用情况等材料。 
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1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1分。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 
6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81.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分。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2.执行能耗限额标准,2分;执行国家或地方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得2分。存在超限额标准行为不得分。根据交通主管部门检查结果确定。没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不扣分。 
3.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4分。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2分;按节能设计规范和能耗标准建设,得2分。存在未落实评估审查制度的项目或未按节能设计规范与能耗标准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合 计  100   


  表4 商贸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得分
节能目标
  (40分)
1“十二五”节能量进度40完成节能量进度目标,40分;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即第一年实际完成节能量不低于“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40%,第三年累计不低于60%,第四年累计不低于80%,第五年累计不低于100%。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能耗数据,核算当年实际完成节能量,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得4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每超过进度目标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分,并且直接考核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2组织领导6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分;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2.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3分;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3.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具备能源管理师资格,1分;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地区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取得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查看能源管理师证书。 
3节能目标责任制61.分解节能目标,2分;将节能目标分解到部门,得1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核查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2.定期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得1分;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得1分。核查考核办法、考评实施等相关文件。 
3.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2分。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1分。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 
4节能管理 281.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5分;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体系文件,得1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得2分;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实际运行,形成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效果明显,得2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 
2.组织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1分;有1人以上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得1分。核查参加培训的文件、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等。非试点地区,本项不扣分。 
3.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2分;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仅有一项制度的,得0.5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4.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1分;建设完成系统,加0.5分;系统正常运行,加0.5分。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 
5.加强能源统计分析,3分;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2分。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6.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3分;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2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节能措施  (60分)4节能管理 287.开展能源审计,2分;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8.编制实施“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得1分;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 
9.加强用能设备维护管理,2分;定期对空调、供热、照明、热开水器、电梯、冷藏等用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得1分;开展大型耗能设备节能测试,得1分。核查维护日志和测试报告等材料。 
10.落实室内空调温控制度,1分;严格室内空调温度管理,公共区域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得1分。存在温度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不得分。核查相关制度,并实地查看温度设置情况。 
11.开展能效对标活动,2分;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 
12.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2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 
13.开展节能培训,2分; 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得1分。核查企业节能培训计划、考试记录、培训证书等材料。 
14.开展节能宣传教育,1分;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编制员工节能手册,在公共区域设置节能提示标识,得1分。核查有关证明材料或实地查看。 
5技术进步121.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4分;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改造等工作,得4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2.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4分;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等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得2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得2分;核查技改计划等有关资料和实施项目情况。 
3.淘汰落后用能设备,4分;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得4分。没有落后用能设备,不扣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核查情况确定。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1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1分。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情况。 
5.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1分;安装应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或装备,加1分。核查文件或实地查看。 
6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81.执行节能法律法规,3分;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3分。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分。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2.执行国家或地方限制过度包装等有关规定和标准,3分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存在过度包装行为不得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核查情况确定。 
3.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能耗标准建设,2分。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得1分;按节能设计规范和能耗标准建设,得1分。存在未落实评估审查制度的项目或未按节能设计规范与能耗标准建设的项目不得分。核查节能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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