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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局
 关于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 国办发[1997]8号)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的请示》及《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党中央1997年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座谈、商议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考虑、反复研究,拟定了《1997年立法工作安排(草案》)(以下简称《安排》)。1月13日,我们听取了国务院办公厅四个秘书局负责人对《安排》的意见,并作了相应调整。现请示如下:
  一、《安排》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争取主动、保证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宏观管理,努力使政府立法工作同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求相适应。
  二《安排》分为两档。列入一档的法律15件,行政法规40件,共55件。列入二档的法律18件,行政法规59件,共77件。
  列入一档的法律,主要有三类: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安排由国务院1997年提出的项目,9个;二是,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经过多年调研、论证,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2个;三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未列的比较重要的项目,4个。列入一档的行政法规,都是条件比较成熟又迫切需要的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适应巩固、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的需要,而且党中央、国务院对有关立法项目涉及的体制和方针政策已经或者确定或者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的;二是;同已经出台的法律相配套的;三是根据需要与可能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管理制度的。
  列入二档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今年着手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项目,数量多了一些,在工作中也要区别轻重缓急,抓住重点。其中,有一些实践急需、立法条件又比较成熟的,要加紧工作,争取今年提请审议,如企业兼并条例、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修订)等;有一些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急需有章可循的,可以先制定政策,用政策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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