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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
 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
 相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7]5号 1997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
      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确保“九五”期间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人口控制目标,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努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对“九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抓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
  到200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与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必须解决的两个重大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明确指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尽快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状况。这对于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人口控制目标,完成到200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198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生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报告》(国办发[1989]59号)以来,许多地方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实践表明,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是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问题,逐步走向富裕的基本途径之一。但是,从全国范围看,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地方还没有真正将这两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和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习惯于旧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要求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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