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
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12月25日 国办函[1996]86号)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证监法字[1996]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有关期货法律、法规出台前,同意中国证监会和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地方监管机构,依据近年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期货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二、今后,中国证监会在制定监管文件涉及到行政处罚内容时,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