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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和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
>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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