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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13∶00-15∶00     物理、历史
  二十四日    9∶00-11∶00      英语
          13∶00-15∶00     化学、地理
  二十五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生物
  3、地点
  广州  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  由厦门市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招生办公室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中华教育会安排。
  4、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七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到有关学校读预科或进行高考补习。被录取就读预科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可进入高等学校进行本科学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六、其它
  学生上学原则上都要缴纳学费和杂费,入学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每一学年缴纳学费和杂费共计1000-1500美元(或等值通用外汇)。住宿费按各地、各校规定收取。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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