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进行教师定期交流。打破在教师使用方面的单位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促进中小学教师在学校和地区之间的交流。要建立教师流动的有效机制,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鼓励教师从城市到农村,从强校到薄弱学校任教。通过实行教师定期交流,促进教育系统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缓解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对教师的需求。
7、严格执行编制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的编制管理制度是国家管理基础教育的基本制度。各地要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编制管理规程,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严格按照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并强化编制管理和人员使用的约束机制,减少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提高中小学的人员效益。要强化教育人事部门和学校在编制管理上的职责和权限,禁止非编制管理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随意干预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非教学单位从中小学抽调或借用教师。
继续深化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随着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8、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 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母机。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办好师范教育。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要根据当地中小学教师的余缺情况,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生物、地理、外语、劳技、计算机、特殊教育等专业和学科教师的培养工作。师范院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育思想、优化课程结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实践环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小学培养合格教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师范招生、就业制度和办法,继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解决部分农村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招不进、分不去”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师范生服务期制度,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切实保证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要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杜绝教师“拔高使用”现象。
9、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要继续加强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教师的学历补偿教育,使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尽快取得合格学历。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办好教师进修院校。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把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及时转入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继续教育基本框架和办学模式,深化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工作要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加强对教师专业能力的培训,努力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整体素质,使教师具备新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要将教师的继续教育与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实施奖励等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