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建立和创造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放手使用,鼓励他们勇挑重担,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进修提高、职务聘任、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要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利用“九五”期间新老交替的契机,造就一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
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工作,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认真执行《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使特级教师评选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加强特级教师考核,把培养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等作为特级教师职责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特级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基金,为特级教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
教师资格条例》及其过渡办法的规定,在完成教师资格过渡基础上,面向社会认定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争取尽快颁布《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面向全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九五”期间的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制度、任用制度、培训制度、职务聘任制度的衔接工作。
5、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地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意见提出的200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中级、高级职务比例。要按照《
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制定继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措施和办法,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培训、考核、评审机制,加强政策导向,加强聘后管理和上岗后的履职考核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职务聘任这一政策杠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教师职务评聘的政策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改革教师选任制度,积极进行教师定期交流。按照《
教师法》及有关规定,在主要依靠师范教育补充教师的同时,结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人事制度改革,可在编制定额范围内,吸收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改善教师队伍学缘和学科结构,保证满足边远落后地区中小学对教师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