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并得到有效保障。根据《
教师法》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教师待遇的目标,提高和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在较大范围的地区,实现民办教师工资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教师住房的家庭人均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和成套率70%的水平;按《
教师法》的要求建立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教师医疗制度。按照国家整体部署逐步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分阶段工作目标是:1996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由1995年的20%减少到17%;1998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减少到7%;到2000年完成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各地要参照相同条件退休公办教师的待遇给予妥善安置。
三、实现“九五”目标的主要措施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教师工作的基本建设,是依法治教、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九五”期间,国家将颁布《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教师职务条例》、《教师聘任办法》、《教师申诉办法》等《
教师法》配套法规和《中小学编制管理规程》、《关于加强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等规章。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教师队伍建设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强化教师工作中的政策导向,尤其要强调职务聘任的杠杆作用。要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各地要根据《
教育法》、《
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教师考核办法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好教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根据《
教师法》的规定,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聘任、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实施奖惩、“民转公”等方面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