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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师队伍总量稳中有增,基本满足需求。截止1995年底,我国中小学教师总数由1990年的861.44万人增长到899.8万人。从数量上保证了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教师的基本需求。
  --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教师忠于职守,教书育人,为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了一大批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教师的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从1990年的74%、46%、45%分别提高到1995年的89%、69%、55%。
  --教师队伍的人员效益不断提高。通过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逐步调整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同时,增强了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民办教师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到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民办教师所占比重大幅度下降。1990年至1995年,民办教师的数量从300万下降到180万。民办教师占中小学教师的比重由32.5%下降到20%。迄今为止,京、津、沪、浙四个省市以及其他省区的部分地区民办教师问题已基本解决。
  --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在提高教师地位和改善教师待遇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作了大量工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总体上得到提高,部分地区提高的幅度较大;民办教师待遇逐步得到改善,部分地区实现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教师住房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全国城镇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有较大提高。一些地区前些年流失的教师开始出现回流现象,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流失严重的情况也有所缓解。
  --教师队伍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国家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等与《教师法》配套实施的法规和规章。许多地方制定了《教师法》实施办法。教师队伍建设正在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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